关于校园电单车使用及停放专项治理的通知
学校各单位、各部门:
近年来,我校校园使用电单车数量日益增多,特别是南湖校区,电单车使用及停放已经到了超饱和状态。由此产生的无证无牌驾驶、超速行驶、随意调头、随意搭人、乱鸣笛、乱停乱放、违规充电等问题,严重影响到校园交通、消防安全和环境整洁。为创造安全、文明、环保、和谐的校园环境,根据校园交通及治安管理有关规定,决定对校园内电单车使用及停放实施专项治理(方案附后)。望各单位、各部门接此通知后,迅速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、家属及院内租户。
附:广西艺术学院校园电单车使用及停放专项治理方案
综 治 办
2015年6月8日
广西艺术学院校园电单车使用及停放专项治理方案
为创造安全、文明、环保、和谐的校园环境,根据校园交通及治安管理有关规定,决定对校园内电单车使用及停放实行强制性规范管理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:
一、重新登记核发通行证
6月15日至7月15日,对全体师生员工、家属及外来租住、经商人员在校园内使用的电单车进行重新登记备案,由车主本人填写《申请表》(附后),持身份证、车辆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校园通行证。“通行证”实行一车一证,无牌车、非本人车、手续不全车不予办理通行证。今年的毕业生不再办理通行证。
二、规范出入及停放
1、在校区大门一侧设电单车专用通道(南校区、相思湖校区分别设在进大门的右侧),7月20日起,电单车出入校门需凭通行证(一车一证),门卫查验通行证车号与车辆号牌核对后放行。无《通行证》车辆禁止通行,禁止在校园内停放;
2、外来人员的电单车原则上谢绝进入校园,在校门附近指定停放区域,集中管理。(南湖校区拟在音舞楼右后划定停放区域,从进大门右侧车队楼下设置通道);
3、院内教职工的来访亲友的电单车,由受访者证实后,履行登记手续,凭《临时通行证》放行;
4、进入校园的电单车须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,在指定位置停放,违者给予锁车并拖离现场集中管理。对违规停放的电单车车主,综治办每月抄报一次,并在校园网、校园宣传橱窗等予以公布。
三、限制及禁行管理
从今年起限制学生电单车新增,随每年学生毕业逐年减少,逐步过渡到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电单车。
1、今年7月15日起,停止对学生办理电单车通行证,提倡低碳出行,严格限制校园新增电单车;
2、现有学生电单车通行证设置有效期,截止日期为该学生毕业当年7月20日。学生毕业后,其电单车自行处理,禁止在学校使用及停放;
3、教职工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每人只能申办一张电单车通行证,通行证不设有效期;
4、外来租住、经商人员凭户主或商铺主管部门证明,每户(铺)可按规定申办最多2张电单车通行证,有效期为协议租期。
四、办证地点及联系电话
1、南校区:保卫处户籍办公室 电话:5333091
2、西校区:保卫科 电话:3215510
3、相思湖校区:保卫科 电话:28681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