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清理整治在校园公共场所养犬遛狗问题的通知
广艺保卫〔2015〕1号
关于清理整治在校园公共场所养犬遛狗问题的通知
学校各单位、各部门、各住户:
近期校园内违规养犬、遛狗的问题比较突出,不仅污染校园环境,而且也给师生带来安全隐患。根据《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和《关于重申禁止在院内遛狗等事宜的通知》〔艺院〔2008〕96号〕等有关规定,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,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,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,营造安全有序的教学育人环境,学校定于近期对在校园公共场所养犬、遛狗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顿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公共场所养犬、遛狗,学生宿舍严禁养犬以及其他宠物。
二、已养犬的住户,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养犬证,同时报学校后勤物业部备案,并与保卫处签订《养犬义务保证书》,否则按无证犬处理。
三、禁止外来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校园,门卫安保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盘查,及时劝阻。
四、全体师生及教职工家属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,对在校园内违规养犬、遛狗的,保卫处将协请公安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,并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。
五、请各单位、部门将此通知迅速传达至每位师生员工及住户,宣传部门利用校园宣传广播、橱窗及网络,开展一次全面的宣传教育活动。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及住户积极配合,共同维护校园美好环境,共创安全文明和谐校园。
六、集中清理整顿后,学校保卫部门将按《广西艺术学院校园养犬管理办法》持续查纠养犬、遛狗问题,如发现校园公共场所有养犬、遛狗及流浪狗现象,请拨打保卫处电话:
南湖校区:值班电话5333091或门卫5333101;
相思湖校区:值班电话2868118或门卫5891118;
西校区值班电话:3215510。
广西艺术学院保卫处
2015年4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