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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17-06-12 19:08 点击: 字号:【

      一、征集政策规定

     (一)征集对象。高校大学生(含高校新生、在校生、应届毕业生),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,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。

     (二)征集年龄。男青年: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为2016年年满17至22周岁,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。女青年:高校新生、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2016年年满17至22周岁。

     (三)征集条件。按照国防部2016年公布的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 (四)征集办法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,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,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,我们要尽可能的动员其在学校应征。经政治审查、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,由县(区)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。女兵继续面向社会征集,实行网上报名,坚持全程公开,择优遴选;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,新兵的年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。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,按照《兵役法》规定的2年执行。

      二、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

      (一) 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

      一是设立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。根椐实际需求,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,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。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,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;

      二是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指标体系;

      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所有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和新生。完成本科学业后,全部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;

      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,录取比例扩大到30%以上;

      五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。大学生退役后复学,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,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;

      六是学费补偿代偿实行“当年先行拨付,次年据实结算” ,由学校先行垫付,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;

      七是退役复学后,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,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和体育课,直接获得学分;

      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、村居“两委”班子选举等。

      (二)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的优惠政策

      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,城乡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计发。

      (三)南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

      一是报销路费。大学生返乡、返校并在南宁市青秀区报名应征,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[交通方式为火车硬座、高铁/动车二等座、大巴车和轮船(不包括旅游船) 四等舱] ,核算报销原户籍地与学校所在地之间1次往返路费。

      二是发放一次性鼓励金。给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,其中,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每人8000元,专科生每人5000元。

      三是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。在南宁市青秀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,由青秀区民政局按照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0%(约17000元) 给其家庭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。

      四是办理南宁市户籍。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非南宁市户籍的大学生,退役后完成大学学业被南宁市用人单位接收的,凭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办理南宁市户籍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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